国际前体管制系统以《1988 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》(《1988 年公约》)第 12 条为基础。
根据该公约,国际麻醉品管制局有责任监督和帮助各国政府采取措施,以防止常用于非法药物制造的前体物质流失,并评估此类物质是否有必要列入 《1988年公约》表一和表二。
国际麻醉品管制局支持各国政府开展国际合法贸易监测、前体相关调查、情报实时共享等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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